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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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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順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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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 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6-18

2020061833422575.docx

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

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

二〇二〇



建设单位: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

法人代表:袁振壮

电话:13508922785

传真:——

邮编:——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松林镇东丁村村北

 

 

 

 

 

 

 

检测单位:山东新澳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锴

电话:0531-82803055

传真:0531-82803055

邮编:250000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风路322号1号楼


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工程建设内容 3

 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治理措施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结论 13

 验收监测内容 18

 环评及环评批复主要要求落实情况 21

 监测工况 23

 验收监测结果 24

  验收结论及建议 28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周围敏感点图

附件1:环评批复

附件2生产负荷表

附件3采样照片

附件4检测单位资质

附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

建设项目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松林镇东丁村村北

建设单位

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主要产品名称

木制家具、木制品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10000件木制品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10000件木制品

环评文件审批时间

20182

开工日期

20191

投入调试时间

201910

现场监测时间

202012~13

环评文件

审批部门

临清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文件

编制单位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实际总投资

(万元

1109.17

实际环保投

万元

26.05

比例(%

2.35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修订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01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

8、《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06.04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05.16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11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1

12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2018]752018.02.14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气

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1Ⅱ时段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颗粒物203.51.0VOCs402.42.0二甲苯201.00.2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位于山东省临清市松林镇东丁村村北,是一家专业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木制品的厂家。

项目占地面3300m²,建筑面积864.25m2建设有办公室、生产车间、喷漆房、晾干房等,购置钻眼机、精密锯、带锯、喷漆设备等设备进行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加工项目总投资110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5万元,占总投资的2.35%,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运营300天,一天8小时

建设单位于20181月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214日,临清市环保局以《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临环审[2018]7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积极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对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根据现场勘查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编制了《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012~13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委托山东新澳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公司对环境管理水平情况、环保措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临清市吉尔木材加工厂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和10000件木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与周围敏感点情况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松林镇东丁村村北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厂区占地面3300m²,建筑面积864.25m2建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项目验收期间附近敏感点较环评时期未发生变化,最近敏感点为距离厂区西侧153m处的后丁庄村,满足环评规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周围环境敏感点见表2-1附图3

2-1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名称方位距离(m)1后丁庄村W1532东丁庄村S221

 


3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

2-2项目建设情况

类别工程名称环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单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24m2同环评一致喷漆房一座砖混结构的喷漆房,建筑面积150m2,建设时保证喷漆房的密封性及保证相关设备能够安装同环评一致晾漆房建筑面积180m2同环评一致辅助工程办公室单层综合办公室,建筑面积144m2同环评一致门岗建筑面积为12.15m2同环评一致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临清市松林镇自来水管网提供同环评一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定期清掏同环评一致供暖系统用电供暖同环评一致供电系统松林镇供电所引入厂区变电室同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废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为底漆车间和面漆车间喷漆房的喷淋塔喷漆废水,喷漆废水通过喷漆循环水处理机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无需换水,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同环评一致噪声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门窗隔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同环评一致固废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同环评一致废气处理效率达99%的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吸附处理效率不低于98%)”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同环评一致

4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规模见表2-3

2-3项目规模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设计规模实际规模备注1木制家具件/年1000010000/2木制品件/年1000010000/

5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见2-4

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名称设计数量(台/套)实际数量(台/套)备注1木工方钻眼机21减少1台2精密裁板锯21减少1台3斜口安装平刨20减少2台4木工带锯机12增加1台5大型带锯11/6空气压缩机11/7喷漆房设备11/

6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6.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表2-5

2-5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设计用量实际用量备注1原木t/a15001500外购2胶t/a0.50.5外购3底漆t/a0.850.85外购4面漆t/a0.780.78外购5水性漆t/a0.610.61外购6固化剂t/a0.290.29外购7稀释剂t/a0.240.24外购

2-5.1底漆和面漆成份

名称成膜物质颜料溶剂填料助剂丙烯酸树脂颜料二甲苯200#溶剂油填料助剂底漆67%5%10%5%11%1%面漆70%5%10%3%11%1%

2-5.2水性漆成份

名称助剂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去离子水聚乙烯醇水性漆14%25%55%6%

2-5.3固化剂成份

名称乙酸丁酯二甲苯甲醇固化剂90%8%2%

2-5.4稀释剂成份

名称二甲苯无水丁酯其他(辛烷、任烷等)稀释剂25%60%15%

6.2主要燃料及动力供应

本项目的动力供应主要为水、电,供应汇总见表2-6

2-6燃料及动力供应表

名称单位实际用量来源自来水m3/a186.32供水管网电kWh/a19.25万供电系统提供

7水源及水平衡

7.1供水

项目用水由松林镇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水性漆配料用水和喷淋塔净化漆雾用水。喷淋塔净化漆雾用水循环利用,水帘喷漆废水进入循环水池,在循环水池旁设置循环水处理机,以对喷漆循环水净化处理,吸进的喷漆废水通过机器里的反应器与药剂(分解剂、分离剂)反应,漆渣被分解后与水分离,自动收集,从而避免了漆渣再度溶回水中。污水分离漆渣后变成清水,回流到水池重复利用,从而使喷漆房实现不间断运转,无需换水,不对外排放。

7.2排水

项目排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水性漆配料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喷淋塔净化漆雾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定期清掏

8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

8.1工艺流程

G:废气 N:噪声 S:固废

2-1木制品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本项目无封边工序,木箱与托盘的工艺流程简述:

1、开料:将外购的木板按照产品要求利用带锯机进行开料拉锯,得到所需尺寸和形状的木板或木条,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噪声和木材边角料。

2、平刨:将木板经刨床刨边加工,以达到要求的平整度。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噪声和木材边角料。

3开孔:对木板、木条进行开孔加工,以备后续组装,此工序会产生粉尘、木屑和噪声。

4、组装:将加工好的木板或者木条组装成木箱或托盘。

G:废气 N:噪声 S:固废

2-2木制家具的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本项目无封边工序,家具生产的工艺流程简述:

1、开料:将外购的木板按照产品要求利用带锯机进行开料拉锯,得到所需尺寸和形状的木板或木条,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噪声和木材边角料。

2、平刨:将木板经刨床刨边加工,以达到要求的平整度。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噪声和木材边角料。

3开孔:对木板、木条进行开孔加工,以备后续组装,此工序会产生粉尘、木屑和噪声。

4、精磨:木材表面有些粗糙,因此就需要进行精磨,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噪声和木材边角料

5、组装:经过精磨后,将小的部件集中组装成大单元,此工序会产生噪声。

6、磨光:经上述加工后,木板表面有毛刺,需打磨处理,同时保证喷漆前木板、木条表面的洁净度,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固废和噪声。

7、喷涂:本项目喷漆为两道,先在底漆车间喷底漆并烘干后自然冷却,进行油漆打磨后转移面漆车间喷面漆并烘干后自然冷却,再次进行油漆打磨。油漆厚度为200微米,家具表面全部喷漆。在独立喷漆房内,对家具部件进行喷漆,底漆与面漆在同一喷漆室内操作。本项目油漆用量较少,喷漆前的调漆过程为人工调配,调配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有机废气。喷漆室内喷漆作业过程中新鲜风由室体顶部自上而下均匀送入,有效的控制漆雾和有害气体的扩散,保持洁净空气,操作工戴口罩作业。喷漆工作时,残余的漆雾有气流冲向接触喷淋塔水面时,被附着和带走至喷淋塔,使水、漆雾充分混合后在经过后室的气水分离器,使漆雾在液膜、气泡上附着,或以粒子为核心,产生露滴凝集,增加漆粒的重力、惯性力、离心力抛向水池,水池中的漆粒通过打捞做废渣处理。

喷漆净化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喷淋塔对漆雾净化效率明显,但不能有效去除二甲苯等有机废气。气流通过气水分离器后,带有少量漆雾通过排风机需要经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进入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光氧设备里面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氧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碳和水,经过15m排气筒排放出去。

8、晾干:喷漆结束后在凉漆房内通过灯光照射进行晾干,晾干过程中有二甲苯和VOCs产生。

9、拼装:通过拼装,打钉等方式进行拼装成型,即可得到家具成品。

8.2产污环节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定期清掏。

2废气

项目废气的主要是木料加工产生的粉尘,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二甲苯和VOCs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为75~95dBA)。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通过增加基础减震、优化车间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木材加工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漆渣、废灯管办公生活垃圾等

9项目变更情况

与环评相比,项目建设没有重大变动。主要变化为:

1项目实际设备减少1木工方钻眼机1精密裁板锯2斜口安装平刨增加1木工带锯机,总体产能不变,不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该项目无重大变更情景,符合环保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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