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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順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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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临清市青年街道办事处张堂村南
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0年05月17日,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邀2名验收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等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魏湾镇大由马村村南,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占地面积2533.33平方米,总投资1050万元,职工20人,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2017]491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竣工投产。
2020年3月,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于3月29日-3月30日和5月18日-5月1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并编制了《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3.43%。
4、验收范围
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实际建设工程中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主要为工艺装置的循环冷却,定期补充,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贮存、投料、搅拌、破碎和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加热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印刷上油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物料贮存、投料、搅拌、破碎和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贮存、投料、搅拌、破碎和磨粉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加热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每台挤出机上方设集气罩,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印刷上油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在印刷上油工序设置废气的集中收集设施,统一送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粉碎机、磨粉机、引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隔声厂房内;对固定产振设备设置减震机座,风机加装消声器,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品、下脚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污水设备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
不合格品、下脚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临清市顺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粉碎工序排气筒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8kg/h,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热挤出排气筒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0kg/h,印刷上油工序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4kg/h,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10.4-2017)有组织限值要求,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99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10.4-2017)无组织限值要求。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3~58.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3~48.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不合格品、下脚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临清市顺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理。
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临清市辰林装饰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板材项目验收组
2020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