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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 环保处理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7-27

2020072759600677.pdf

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 环保处理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0 年 6 月 16 日,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 在临清市组织召开了环保处理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 2 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 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 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 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 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位于聊城市临清市 烟店镇王集村西南,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 3666.7 平方米,总投资 1114.9 万元,现有员工 15 人,年工作 300 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 8 小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临清市烟店值博方轴承年圏加处年产 25 万套轴承套圈项目于 2007 年建成投产,项目建设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烟店镇环境保护所对该企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环罚 [2017]166 号(本项目处罚决议书和处单见附件)。临清市烟 店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 2017 年 09 月委托济南吉达项日咨询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年 产 25 万套轴承套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1 月 22 日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2017]609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 了批复。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加工处于 2018 年 1 月委 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监测中心进行项目环保 验收监测工作。 为了验证废气处理效果,2020 年 6 月,临清市烟店镇博 方轴承套圈加工处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 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了《临清市烟店镇 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环保处理设施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4、验收范围 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环保处理设施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 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 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实际建设工程中无重大变动情 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回用于 厂区绿化。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废气和抛丸粉尘。热处理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静电油雾净化器+UV 光解/低温等离 子一体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 15m 高的 1#排气筒排放,抛丸粉 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统一由 15m 高的 2#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取优选设备,优化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 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铁、淬火油渣、废油、 静电油雾净化器废油、抛丸收尘、废油泥、废机油、废液压 油、废磨削液、废灯管、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和生活垃圾。其 中,淬火油渣、废油、静电油雾净化器废油、废油泥、废机 油、废液压油、废磨削液、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 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废铁屑统一收集后外售金属收购站;抛丸收尘、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 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经 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 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油淬火排气筒非甲烷 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2.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7.4× 10-3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 其他行 业》(DB37/2801.7-2019)表 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最大排放浓度为 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2kg/h;翻 砂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7.7mg/m3,最大排放速 率为 5.2×10-3kg/h,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表 1“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 0.90mg/m3,符合《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 分 其 他 行 业 》 (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 最大排放浓度为 0.58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 17,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 1 中要求。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 4 点位 2 天监测中,该企业厂 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6.8~58.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46.8~49.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 淬火油渣、废油、静电油雾净化器废油、废油泥、废机 油、废液压油、废磨削液、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 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废铁屑统一收集后外售 金属收购站;抛丸收尘、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 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经 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噪 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环保处理设施项目 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 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 陷。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 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规范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内容; 2、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清理杂物,完善管理制度 和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废物分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产生的 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处 置。3、完善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设置环境保护设施管 理台帐,加强废气收集排放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相关噪声源控制,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定期开展废气、噪声自行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风机进口软连接渗油,建议改成刚性连接。6、设备和地面油污清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临清市烟店镇博方轴承套圈加工处 环保处理设施项目验收组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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